海南钢结构教您:钢结构工程衔接件加工及冲突面的处理
1、衔接件螺栓孔应按本标准第8章的有关规则进行加工,螺栓孔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孔径及孔距的允许误差等,应契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则。
2、螺栓孔孔距超过本标准第7.2.1条规则的允许误差时,可采用与母材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并应经无损检测合格后重新制孔,每组孔中经补焊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得超过该组螺栓数量的20%。
3、高强度螺栓冲突面对因板厚公差、制造误差或安装误差等产生的接触面间隙,应按表7.2.3规则进行处理。
4、高强度螺栓衔接处的冲突面可根据设计抗滑移系数的要求选择处理工艺,抗滑移系数应契合设计要求。采用手工砂轮打磨时,打磨方向应与受力方向垂直,且打磨范围不该小于螺栓孔径的4倍。
5、经表面处理后的高强度螺栓衔接冲突面,应契合下列规则:
(1)衔接冲突面应坚持干燥、清洁,不该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
(2)经处理后的冲突面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冲突面上作标记;
(3)冲突面采用生锈处理方法时,安装前应以细钢丝刷垂直于构件受力方向除去冲突面上的浮锈。海南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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