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设计原则
1.钢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并结合产权人提出的要求,按标准规定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2.加固后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产权人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3.钢结构仓库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结合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不应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4.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收缩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应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5.钢结构仓库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不应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且不应导致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6.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钢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技术
1.钢结构仓库的加固可分为直接加固与间接加固两类,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适宜的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2.直接加固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增大截面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和组合加固法。
3.间接加固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预应力加固法。
4.钢结构加固的连接方法宜采用焊缝连接、摩擦型高强螺栓连接;亦可采用焊缝与摩擦型高强螺栓的混合连接等。
5.与结构加固方法配合使用的技术应采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连接技术和修复、修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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